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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连市年内第二次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

发布日期:2018年04月21日 



  央广网大连3月26日消息(记者张四清 通讯员张洋齐)记者今天下午从大连市人社局获悉,按照失业保险金标准随最低工资标准同步调整机制要求,大连市再次提高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,这是继今年1月将原有失业保险金核算比率提高3%之后,年内第二次调整。据介绍,调整后失业保险金每月平均增加70.2元,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,每月最高可领取1344.6元的失业保险金。

  大连市人社局介绍说,本次调整后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: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1年不足10年的,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3%;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0年及其以上的,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3%,户籍在中山区、西岗区、沙河口区、甘井子区、旅顺口区、长海县和各先导区每人每月1344.6元,瓦房店市、普兰店区和庄河市的每人每月1261.6元。

  大连市人社部门将于本月起按照新标准核算失业保险金, 同时还将为1、2月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人员补发差额,所有款项将于本月底全部发放到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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